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及入库预评审通知

发布:2020-06-11 14:24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20〕10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及入库预评审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提前谋划学校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以下简称专项)”,为教育部专项入库评审做好准备,提高专项评审通过率,现启动我校2021年专项申报及校内预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房屋修缮类: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类: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类: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类: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1.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

2.非学校产权的、长期对外出租的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9.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

10.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具体要求

专项资金优先重点支持与师生教学科研、学习、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基础性、保障性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各单位应做实项目的论证、编报,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建设周期、预算执行等因素,确保申报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且预算在2021年能执行完毕。

具体申报要求请严格参照附件1进行填报。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6月10日—6月22日)

各部门新申报的2021年项目,请分别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申报项目排序表》(附件4)。申报以前年度已评审未安排的项目,只需填写附件4。

请各单位在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盖部门鲜章),报送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B3-302办公室。联系人:张睿、刘燕,联系方式:61831739,电子邮箱:uestc_cwc@163.com。

(二)校内预评审阶段(6月23日—6月28日)

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外专家组对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预评审阶段反馈的修改意见非常重要,有利于学校申报教育部专项资金。请各单位参照反馈意见认真修改,为教育部专家评审做好准备。

(三)教育部专家评审阶段(6月29日—7月10日)

教育部评审专家组预计将于6月底到校对新申报的2021年项目进行评审。通过教育部评审的项目将纳入学校项目库统一管理,优先纳入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范畴。未获得专项支持的项目,可争取下年校内预算或以后年度专项安排。

同时,教育部评审专家组还会对2019年安排专项进行现场检查,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具体要求.docx

                  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4项目排序表.xls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