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类】仪器设备报销指南

发布:2017-06-01 10:08      点击:


1、设备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单价在 1000 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所有权属于我校的仪器设备。不包含单价介于500-1000元的低值设备(属办公费类,但国资处出具“附件报账单”的附件类设备属设备费)。

2、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支付记录。

(2)合同:达到合同签订金额起点或招标起点的,请按规定执行。

(3)国资处出具的“设备报账单”。

(4)国资处出具“附件报账单”。

3、移交设备无需办理国资设备报账单手续,但需提供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原件。

4、网上报销基本信息:业务报销/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移交设备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