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服务指南】公务接待费报销
发布:2017-06-01 10:07 点击:
1、主要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详见《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2、用餐标准:不超过130元/人/天。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
3、陪餐人数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用餐地点:一律安排在学校餐厅用餐。
5、注意事项:(1)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张贴悬挂标语等费用一律不报销;(2)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回其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3)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4)严禁同城接待;(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仅限各部门“四公”经费项目列支。
6、报销所需材料
(1)对方单位公函
(2)电子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3)发票、支付记录等
7、网上报销基本信息:业务报销/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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