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现金管理办法(校财通知[2014]160号)
电子科技大学(通知)
校财通知〔2014〕160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现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电子科技大学现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现金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
2014年4月3日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现金管理工作,规范现金的使用开支范围,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现金是指存放于学校计划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并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库存现金限额的标准是按人民银行规定满足学校(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条 现金的支付范围
1、职工的工资、各种奖金及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它专项工作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 、体育等各种奖金
4、发放给学生的助研费、奖学金、各类补助;
5、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如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它特殊情况,确无法办理转帐的。
第五条 各项报销业务的办理 经办人员应将真实、合法的发票、收据分类粘贴整齐,经相关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字,交会计人员审核制单并经领款人签字后,从现金出纳处支取现金。
第六条 为保障当天报销业务的有序开展,凡所需现金在50000元以上的,须在前三日15:30之前向现金出纳预约,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提供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有效证件。
第七条 收入现金业务的办理 交款人员应及时将款项交现金出纳,当面点清,并取得相应的收据。每日终了,现金出纳应及时将收入凭据交会计人员入账。
第八条 每笔现金收支业务,现金出纳都要据实复核确认,若有异议,可向会计提出复查建议。
第九条 现金库存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账后,现金出纳要及时盘点库存,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 现金的保管
1、为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资金结算中心的现金必须使用安全性能有保障的保险柜。
2、现金出纳应严格根据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定额留存现金,对于超过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一条 现金的提取 现金支票由银行出纳填写,盖章和支付密码应由两位财务人员分开进行;从银行提取现金,应以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为依据。
第十二条 每月终了,应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两人以上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填写盘点表,以保证账款相符。资金结算中心负责人应不定期地对现金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