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校财[2015]365号)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校财〔2015〕365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9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会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
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促进预算单位高效谋事做事,防止财政经费因预算执行率被扣、减、停,增强学校争取财政拨款的能力,建立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等管理制度及教育部关于预算执行系列会议精神,结合学校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项目支出”是指校内预算安排的经常性专项和一次性专项,以及未纳入校内预算的教育部批复的科研财政补助专项。
教育部科研财政补助专项的预算单位是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预算执行率”反映预算执行进度,是指项目支出的支出数占全年预算额度的百分比。
二、预算执行进度按时点考核。与教育部考核时点对应,学校将6月28日、9月28日和12月25日分别作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时点。在这三个考核时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未达到50%、75%和100%,则认为预算单位在对应考核时点的预算执行率不达标。
三、学校计财部门负责根据校内预算安排和教育部批复的科研财政补助预算确定各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年度预算并下达通知书;负责按月统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结果并向校领导和预算单位通报;对预算执行不达标的预算单位,学校计财部门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研究提高预算执行率的具体方法措施;负责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激励与约束制度。
四、学校实行项目评审和建立项目库。凡预算安排项目,均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增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学校计财部门适时开展项目评审入库工作,评审通过后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
五、层层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
1.分管校领导对各分管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管理指导。考核时点总体预算执行率不达标的单位,分管校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督促性谈话。
2.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经费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负责。预算单位负责采取措施保证负责管理项目的预算执行。
3.项目负责人须与预算单位签订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承诺书。
六、校领导约谈制度。连续两个考核时点预算执行不达标的预算单位,学校分管财务校领导约谈单位负责人。
七、扣减当年预算制度。9月28日,项目支出总体预算执行率不达标的预算单位,学校按该时点应完成额与实际完成额的差额扣减该单位项目支出当年预算额度。
八、调整统筹预算制度。在时点考核基础上,9月对校内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实施一次预算调整。对教育部追加的可统筹专项经费,由计财部门按相关程序统筹安排。调整和统筹的项目原则上为校内预算项目库项目。
九、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制度。12月25日项目支出总体预算执行率不达标的预算单位,学校将收回当年预算余额,并按其预算执行率对下年度支出预算进行相应扣减。项目支出总体预算执行达标中排名靠前的预算单位,学校适当增加该单位下年度的项目支出预算。
十、学校以当年获得的教育部预算执行绩效奖励经费为基数,按其10-15%的额度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奖励专项。“预算执行奖励”纳入学校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单项奖励体系(具体发放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与计划财务处制订)。
十一、特殊情况,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