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配套奖励暂行办法(校科[2016]182号)

发布:2017-06-08 11:34 点击:


 

校科〔2016182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配套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配套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16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配套奖励暂行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

   2016530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配套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老师从事纵向科研,结合我校科技工作实际,学校决定从预算经费中安排相应经费作为纵向科研项目配套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与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编制间接费用(含管理费)、收益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校管理费增量是指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与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实际分配的校管理费与校管理费基本额(下限)之差的额度。

第四条  基本原则

配套奖励发放采用“预算管理、考核发放”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配套奖励核定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

按照间接经费的15%核定。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军口973863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省部级计划等民口纵向项目

按照分段累计法核定。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配套奖励额度不超过(直接费-设备购置费)后的3%,具体按实际分配的校管理费增量额度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配套奖励额度不超过(直接费-设备购置费)后的2%,具体按实际分配的校管理费增量额度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配套奖励额度不超过(直接费-设备购置费)后的1%,具体按实际分配的校管理费增量额度核定。

3.民口重大专项、军口(核心电子)专项

配套奖励不超过(直接经费-设备购置费-基建费)后的3%,具体按实际分配的校管理费增量额度核定。

4.预研、探索、测试仪器、新品型谱、型号、技术基础(装发部)

按不超过管理费提留与收益提留之和扣除总经费的8%核定。

5.基础科研、民用航天、军品配套、技术基础(科工局)

按不超过管理费提留与收益提留之和扣除总经费的5%核定。

6.军口基金

按总经费的3%核定。

7.人文社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按每项不超过5000元、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按每项不超过2000元核定;单项经费超过3万元且不属于前两类的项目按总经费1%核定。

8.其他

除(1-7)外的其他项目,按照一事一报的形式报科研院讨论确定配套核定比例,原则上奖励比例不高于总经费的3%

1:科研项目配套奖励方案

项目类别

配套奖励比例

自然科学基金

间接经费*1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军口973863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省部级计划项目

500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3%

500-1000万的部分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2%

1000万的部分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1%

重大专项

民口专项、核心电子(军口)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基建费)*3%

军口专项(点火等)

管理费提留+收益提留-总经费的8%

预研、探索、测试仪器、新品型谱、型号、技术基础(装发部)

基础科研、民用航天、军品配套、技术基础(科工局)

管理费提留+收益提留-总经费的5%

军口基金

总经费的3%

人文社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

5000

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

2000

其它类型

1%

其它项目

一事一报





第六条  推进和实施

1.科研项目配套奖励核定和发放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会同计划财务处、人力资源部、学院(实验室)推进实施。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项目配套奖励额度核定、分解、制单;计划财务处负责立项、建本(卡),并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奖励费发放;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配套奖励经费预算申报和预算管理,学院(实验室)负责对项目实施考核。

2.科研项目到款后,科研院在开具《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提留表》、《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到款经费分配表》的同时,开具《科研项目配套奖励上账单》,由计划财务处在学校专项预算中按项目或团队建立奖励经费本(卡)。

2 科研项目配套奖励上账单

项目类型


项目代号


团队名称


承担单位


到款时间


拨款单位


到款经费

万元

奖励经费

奖励经费

                  万元

科研院

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分管领导:

计财处

科研管理科:


预算管理科: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3.项目负责人收到科研项目奖励经费本(卡)后,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任务考核表》,经学院科研负责人审签后,按照学校奖励发放程序,结合项目开展和研究的实际贡献,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奖金发放。

第七条  校级科研机构参照学院(实验室)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到款的项目,按原相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计划财务处、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任务考核表   

                        


附表:     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任务考核表

项目名称


所在单位


负责人


项目编号


到款


起止时间


奖励经费

总额

已发

本次发放

    万元

    万元

    万元

任务进展情况

 

 

 

 

 

 

                项目负责人签字:

考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