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与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校科[2016]180号)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科〔2016〕180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与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与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与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与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含管理费)、收益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间接费用(含管理费)、收益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调整科研财务有关政策的通知》(校财〔2015〕200号)及科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二条 编制原则和要求
间接费用(含管理费)、收益预算按国家相关规定比例要求足额编制。
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合同)中与承担单位约定间接费用分配比例,保障学校及项目组合理权益。
(一)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
其间接费由系统自动生成。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军973计划、863计划)、国际合作计划、省部级计划等民口纵向项目
间接费用按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20%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13%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核定。
其中绩效支出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核定。
3.重大专项(民口、军口核心电子)
间接费用一般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核定,其中用于绩效支出的费用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核定。
(二)管理费的预算编制
1.军口相关计划项目
军口专项及预研/探索/测试仪器/新品型谱/型号/技术基础(装发部)等依据《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预算的计划项目,按照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六项合计数的15%编制管理费预算。
基础科研/民用航天/军品配套/技术基础(科工局)等依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预算的计划项目,按照总经费的8%编制管理费预算。
军口基金类管理费一般按不超过总经费的5%编制管理费预算。
2.人文社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按每项不超过5000.00元、其他项目按每项不超过2000.00元编制管理费预算;除前两类之外、总经费大于3万元的项目,按总经费2%编制管理费预算。
3.横向科技合作项目
(1)工程技术类横向合作项目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3%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0%核定;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8%。
(2)基础学科、咨询服务、培训调研、以外汇形式结算的横向项目
管理费按照4%核定。
(三)收益的预算编制
1.军口专项及预研/探索/测试仪器/新品型谱/型号/技术基础(装发部)等计划项目,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外购成品附件费、外购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购置费后的5%计列。
2.基础科研/民用航天/军品配套/技术基础(科工局)等计划项目,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外购成品附件费、外购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费后的5%计列。
第三章 提取和分配使用
第三条 间接费用(含管理费)、收益的提取
间接费用(含管理费)经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学校或在科研项目办理经费立项时学校统一提取,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预提收益按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间接费用(含管理费)、收益的分配原则
1.间接费用(含管理费)、收益的分配包括学校管理费、学院(实验室)管理费、项目组管理费(含绩效支出)。
2.学校管理费由学校统筹用于学校管理、科研业绩及其他间接成本补偿;学院(实验室)管理费由学院统筹用于学院(实验室)科研发展、管理、其他间接成本等补偿;项目组管理费扣除绩效支出后的余额可作为项目组办公、审计等费用支出。
3.学校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如需向合作单位拨付间接费用(管理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比例。
4.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如对方单位不拨付或少拨付间接费用(管理费),则以实际到位的间接费用(管理费)按学校分配政策进行分配。
5.按照优先保障学校科研成本的原则分配间接费用(含管理费)和预提收益,优先顺序如下:校管理费基本额(下线比例)、学院(实验室)管理费、绩效支出、校管理费增量(上限比例与下限比例差)、项目组管理费。
第五条 间接费用(含管理费)、收益分配方案(附表1)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
校管理费为间接费用的40%至55%,学院(实验室)管理费为间接费用的10%,项目组管理费(含绩效支出)为间接费用的35%。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省部级计划等民口纵向项目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7%至10%计列为校管理费,(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计列为学院(实验室)管理费,余额计列为项目组管理费(含绩效支出)。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至7%计列为校管理费,(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计列为学院(实验室)管理费,余额计列为项目组管理费(含绩效支出)。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至4%计列为校管理费,(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计列为学院(实验室)管理费,余额计列为项目组管理费(含绩效支出)。
2.民口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军口)
(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及基建费)后的4%至7%计列为校管理费,(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及基建费)后的1%计列为学院(实验室)管理费;(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及基建费)后的5%可用于项目组管理费(含绩效支出)。
3.军口专项、预研、探索、测试仪器、新品型谱、型号、技术基础等项目(装发部)
总经费的6%至(管理费提留+收益预提-总经费的2%)计列为校管理费,总经费的2%计列为学院(实验室)管理费。
4. 基础科研、民用航天、军品配套、技术基础(科工局)类项目
总经费的3%至(管理费提留+收益提留-总经费的2%)计列为校管理费,总经费的2%计列为学院(实验室)管理费。
5. 军口基金(装发部)
总经费的1%至4%计列为校管理费,总经费的1%计列为学院(实验室)管理费。
6. 人文社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校管理计列不超过5000元;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校管理费计列不超过2000元;除前两类之外、单个项目金额超过3万元的项目,按总经费1%计列校管理费,按总经费1%计列学院(实验室)管理费;单项经费不超过3万元(含)的项目学校免收校院管理费。
7.横向合作类
(1)工程技术类横向合作项目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校管理费为到账经费的10%,学院(实验室)管理费为到账经费的3%;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校管理费为按到账经费8%,学院(实验室)管理费为到账经费的2%;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校管理费为到账经费的7%,学院(实验室)管理费为到账经费的1%。
(2)基础学科、咨询服务、培训调研、以外汇形式结算的横向项目
校管理费按到账经费4%计列,免收学院管理费。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由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批复预算开立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提留(附表2)和分配表(附表3),学校财务部门据此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项目负责单位(人)依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章 其 他
第七条 校级科研机构参照学院(实验室)执行。
第八条 绩效支出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人员绩效费用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核和发放,凡执行情况不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课题),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原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间接费用(含管理费)、收益建议预算、分配方案
项目类别 | 建议预算 | 分配方案 | ||||||
间接费 (管理费) | 收益 | 校管理费 校管理费A2 | 院管理费 | 项目组管理费 (含绩效) | ||||
间接费用 | 其中绩效 | 下限 | 上限 | |||||
自然科学基金 | 系统自动生成 | 系统自动生成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5% | / | 间接经费*40% | 间接经费*55% | 间接经费*10% | 间接经费*35% |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军973、863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省部级计划项目
| ≦500万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20%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5% | /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7%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10%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1% | 间接费用提留-校院管理费 |
500-1000万的部分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13%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5% | /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5%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7%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1% | ||
>1000万的部分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10%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5% | /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3%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4%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1% | ||
重大专项 | 民口专项、核心电子(军口)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基建费)*13%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基建费)*5% | /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基建费)*4%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基建费)*7% | (直接费-设备购置费-基建费)*1% | 间接费用提留-校院管理费
|
军口专项(点火等) | 前六项总和*15% | / | (计价成本-外购成品-样品样机-专用设备)*5% | 6% | 管理费提留+收益提留-2% | 2% | / | |
预研、探索、测试仪器、新品型谱、型号、技术基础(装发部) | ||||||||
基础科研、民用航天、军品配套、技术基础(科工局) | 8% | (前12项总和-外购成品-样品样机-专用设备)*5% | 3% | 管理费提留+收益提留-2% | / | |||
军口基金(装发部) | 5% | / | 1% | 4% | 1% | / | ||
横向科技合作项目 | ≦100万(工程技术类) | 13% | / | / | 10% | / | 3% | / |
100-500万(工程技术)类) | 10% | 8% | 2% | |||||
>500万(工程技术类) | 8% | 7% | 1% | |||||
基础学科、咨询服务、培训调研、以外汇形式结算的横向项目等 | 4% | 4% | / | |||||
人文社科项目 | 重大、重点 | ≦5000元 | / | / | / | ≦5000 | / | / |
国家社科基金 | ≦2000元 | ≦2000 | ||||||
经费≦3万元 | / | / | ||||||
其它类型 | 2% | / | 1% | 1% | ||||
其它 | 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
表2 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提留表
项目类别 | 项目代号 | 项目名称 | |||||||
承担单位 | 到款时间 | 拨款单位 | 到款经费 | 万元 | |||||
统一提留或列支 | |||||||||
间接经费(或管理费) | 绩效 | 万元 | 项目业务费 | 万元 | |||||
预提收益 | 万元 | ||||||||
备注:
日期: |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办公室 | 科研院: | |||||||
计财处: | |||||||||
项目负责人: | 经办人: | ||||||||
注:白色联-科研院留存,红色三联-财务处留存,蓝色联-学院留存
表3 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到款经费分配表
项目类型 | 项目代号 | 团队名称 | ||||||||
承担单位 | 到款时间 | 拨款单位 | 到款经费 | 万元 | ||||||
统筹经费分配 | ||||||||||
校管理费 (其中基本额(下限)) | 万元
( 万元) | 院管理费 | 万元 | 项目组管理费 (含绩效) | 万元 | |||||
备注:
日期: | 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公室 | 科研院: | ||||||||
计财处: | ||||||||||
项目负责人: | 经办人: | |||||||||
注:白色联-科研院留存,红色三联-财务处留存,蓝色联-学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