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教育部要求开展国内公务接待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
校机关和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回头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17号)要求,教育部将对我校的公务接待落实情况开展回头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清缴清退工作。
二、工作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5〕314号)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整改。
1.2015年11月-2016年3月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和业务接待费用,主要包括:
(1)财务报销时是否提供“三单”,包括财务票据、公函(业务接待为邀请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是否存在超标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安排工作餐情况;
(4)是否存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情况;
(5)是否存在承担被接待单位住宿费情况;
(6)是否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等情况;
(7)是否存在组织到营利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情况等。
2.2013年1月-2015年10月公务接待费的整改情况,主要包括:
(1)再次核查,是否还有未整改问题;
(2)已提交材料是否完整、合理等,是否经得起教育部核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1.予以补充完善材料或携清缴清退清单到计划财务处进行清退。
2.违规安排工作餐的须填写《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问题明细表》(详见附件3)。
学校拟根据情况,对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复查。
联系人及电话:廖卫玲,董平 61831786,地点:清水河主楼B2-303。
附件:
1. 《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5〕314号)。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回头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17号)。
3.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问题明细表
公务接待附件下载
校公务接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