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校财〔2016〕114号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36 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财务司、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学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财司函﹝2016﹞136 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并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负责。
二、具体安排
1.“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
校内各学院(部)、研究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2.“小金库”专项治理内容:
(1)各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各单位是否存在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各单位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各单位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各单位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各单位是否存在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各单位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8)各单位是否存在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校内各单位要按规定提交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如实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上报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复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由审计会同纪委办(监察)、财务、国资等部门组织开展复查工作。
(三)处理追责。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19号)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举报电话和邮箱
学校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28-61830237,举报邮箱:jjs@uestc.edu.cn。
五、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 2016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综合科(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hkjcc@uestc.edu.cn。所有纸质版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吴宇亮、董平 电话:61831786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36 号文件)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3月30日
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