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23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2023-06-27 16:46 点击:
各单位、经费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从2023年开始,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之前,均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为解决政府采购计划应填未填或填报不准确问题,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现启动2023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补报工作,请各经费负责人于2023年7月4日前将填好后的附件发送至邮箱389183828@qq.com。
1、需进行填报的采购项目包括:①采购单项或多项同类货物(设备)、服务、工程,金额达到50万元,或需要供应商整体提供的系统集成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的;②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且为非教学科研用途的。
2、添加采购计划明细时,50万元以上设备应已通过国资处新增设备论证。
3、在同一经费中,政府采购计划总金额不得超出年度预算总额。
4、没有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或填报不准确的,将导致本年度无法采购。
5、填报内容、经济分类科目、采购品目等详见附件。
6、预算项目名称和编码、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等咨询计划财务处,其它咨询招标采购中心。
咨询电话:61831739(张严老师,计划财务处)
61830084(柳老师,招标采购中心)
计划财务处 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