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1年度校内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2021年校内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安排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秉承“预算就是谋事”,在当前学校财务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坚持有保有压,首先保障人员经费刚性支出,重点支持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师生切身相关事项预算安排。
(二)厉行节俭,精打细算。根据目前国家财政形势,落实中央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钱花在刀刃上。各单位需从严从紧安排预算。
(三)坚持“零基预算”,“年度预算,年度使用”原则,除跨年度按周期管理项目外,其他所有预算项目年末未执行完的,由学校统一收回。
(四)鼓励“开源节流”,内挖潜力,外争资源。支持各单位争取外部资源弥补校内预算,鼓励节约校内预算开支。学校将根据增收节支情况予以奖励。
二、工作要求
(一)校内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与公用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中教职工人员支出预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本科生、研究生奖助支出预算分别由学工部、研究生院负责编制。公用支出预算由各预算单位编制。
(二)各单位公用支出预算中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一般与上年度预算保持不变。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专项和一次性专项,项目可按一定周期规划,但需按年度安排支出预算。
各部门需将下一年工作事项“谋实谋细”,提供预算测算依据,按当年度实际支出预算。无预算不支出,凡未经审批实施的项目学校不予报销各项费用。
(三)全面实行预算评审,所有预算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评审:
1.为统筹协调“双一流”项目建设,避免重复安排,对人力资源部、科研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工部、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心申报的项目,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统一组织评审。
2.其他部门经常性专项由本部门组织评审;一次性专项由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统一组织评审;已评审的中央财政专项项目不再评审。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3.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归口信息中心组织评审,立项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4.各单位修缮类专项原则上归口后勤保障部评审,立项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5.公务出国费统一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评审、实施。
6.校内项目中人员费、劳务费预算坚持从严从紧。项目支出中的人员费先报人力资源部评审,经学校审定后再纳入预算项目安排。
7.从2021年起,对借调人员经费实施归口管理,相关预算由各单位申报,统一列入合作发展部对外联络办公室评审立项管理,各部门不再开支借调人员经费支出。
8.为支持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各部门将涉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各类年度工作事项单独预算,经评审立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专项”管理。
(四)继续强化“四公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和公务电话单独立项,需详细测算,保证“四公经费”总额只减不增。学院“四公经费”需编制预算,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后单独立项管理。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各职能部门需对2021年负责实施的双一流建设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年底学校将根据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和实施的结果开展绩效评价。
三、工作时间计划
序号 | 时间 | 工作任务 |
1 | 11月16日—11月26日 | 各单位线上填报预算申报表并打印纸质档签字盖章提交 |
2 | 11月26日-12月11日 | 各单位和财务处分别组织项目评审 |
3 | 12月11日-12月20日 | 反馈评审结果,各单位按反馈修改项目 |
4 | 12月21日-12月27日 | 拟定校内预算方案 |
5 | 12月28日-1月6日 | 提请财经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
6 | 1月7日-1月10日 | 批复各部门预算 |
预算编制期间,计划财务处将根据预算申请和经费需求情况,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若上级部门对2021年预算工作有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地点:清水河校区主楼B3-30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睿,61830870
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操作:程琛,61831030
邮箱:uestc_cwc@163.com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