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校内预算调整的通知
各校内预算单位: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校财〔2015〕36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预算的科学性、精准性,现就2019年校内预算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要求
(一)请对本单位2019年度预算项目按照12月31日前实际支出进行梳理。对于项目预算不能继续执行或预计年底有结余的,请在本次申请调减或取消原项目预算。对主动调减的项目,学校按照调减后的预算额度计算年度预算执行奖励。
(二)2019年各单位校内预算原则上不予调增。对于确有突发或新增重要事项须在12月31日前发生支出的,首先通过本单位项目间调剂解决,仍有缺口的,请提供领导会议决策纪要或明确政策依据等证明材料。学校将按预算决策程序从紧安排。
(三)安排有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单位,需抓紧抓实项目执行。若专项预计无法在年末执行完毕,单位须在本次提出调整,由学校统筹安排。学校将继续实行当年中央财政专项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未能执行完毕的单位,学校将减少2020年预算安排。
(四)按照“年度预算年度执行”原则,此次预算调整后,各部门年度预算(含划转到学院和个人项目)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执行完的项目余额,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五)借款(暂付款)不作为预算执行,年末未冲销的借款视为未执行预算,占用本部门下年预算额度。
二、填报要求
1.需要进行校内预算调整的单位,请填写“2019年校内预算调整表”(表1)。若单位预算总额调增,请在表1“调整事项栏”详细阐述增加理由、测算依据,并单独提供领导会议决策纪要或明确政策依据等证明文件。
2.校内预算调整事项涉及人员费调增的,请单独填写“人员费预算调整表”(表2),并详细阐述调整理由及测算依据等。(“人员费”是指发放给校内在职人员、长聘人员的各类薪酬。)
3.申请调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单位,请填写“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调整申请表”(表3)。
三、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计划财务处将填有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表格发送至各单位。请认真核对确认,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处沟通交流。
2.10月10日下班前,预算有调整的部门请将调整方案相关材料纸质盖章、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交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办公室(清水河主楼B3-302),电子版发送至uestc_cwc@163.com。如未按时返回视为无追加和调剂预算事项。
3.10月16日前,计划财务处将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单位预算总量有调增的相关项目和新增项目进行评审。
4.10月底前,计划财务处报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 李瑶怡 61831030, 张睿 61830870
计划财务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