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科研预借票据”的通知
发布:2019-04-29 09:31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校长离任审计整改要求,2018年7月学校对“科研预借票据”进行了清理,效果显著。为进一步控制财务和税务风险,维护学校及老师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对科研预借票据开展进一步清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科研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预借票据”的直接责任人。
二、本次清理的主要范围是经清理承诺限期核销仍未核销的、因特殊原因无法到款也无法追回票据的以及因其它原因超期未核销的“科研预借票据”。
三、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项目未核销科研预借票据核实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款且无法追回科研预借票据的,需填写《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此前已提交特殊情况说明的,如无修改或补充可继续延用。
四、各单位收集、汇总并整理本单位《科研预借票据清理情况表》和《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送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办公室。
五、如对科研预借票据未核销明细数据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61831220。
六、应收款项属于国有资产,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予以维护;学校对科研合作单位的违约行为保留法律追诉和起诉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单位科研预借票据未核销明细表
学校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