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校内预算项目评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校内预算项目评审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预算单位:
按照2019年校内预算工作安排,现对校内预算项目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1.为统筹协调“双一流”项目建设,避免重复安排,人力资源部、科研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学工部申报的项目(经常性和一次性专项,不含信息化专项),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统一组织评审,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其他部门经常性专项由各部门自行联系评委组织评审,按“1+2+2”模式,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2名职能部门负责人和2名教职工代表(1名学院教师代表、1名教代会执委)组成评审组评审,本部门教职工不允许担任评委。
3.经常性专项评审小组对项目建设内容、支出预算明细等给出评审意见,每位评审填写《经常性专项专家评审表》(附件1);评审组组长依据评审组成员意见在《经常性专项专家评审表》上签署评审组最终意见。
4.一次性专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组织评审,并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一次性专项评审小组。项目评审将采取公开答辩方式,各部门针对项目立项可行性和必要性、具体建设内容和支出测算依据进行答辩。
5.《关于2019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通知》已另行下发,根据通知要求,如有20万以上的设备,请于12月27日(本周四)17:00前将设备论证报告提交财务处,经国资论证通过后方可安排评审。
6.为加强预算归口管理,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中心统一组织评审,各单位校内预算项目中的人员费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组织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校内基本支出不评审,一般与上年度预算保持不变,除非单位职能变化、人员较大变动或政策调整等。
8.计划财务处会提前下发部门执行率至各负责人邮箱,各部门提前2个工作日将评审时间安排与评审组成员名单(《经常性专项评审专家备案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交至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列席评审会,在评审前介绍评审规则。
9.评审费用按《电子科技大学专家讲学与评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6〕198号)发放标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支出。
10.根据《关于编制2019年校内预算的通知》安排,2019年校内预算拟于2019年1月上旬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2019年1月中旬正式下达预算。为保证进度安排,请各部门务必于12月29日(本周六)17:00前将评审结果(附件1)返回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瑶怡,电话:61831030
褚 莹,电话:61831739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