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发工资和暂停办理暂付款的通知
发布:2018-10-26 12:54 点击: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
按照教育部审计要求,2018年7月,学校下发《关于借款清理和严格借款管理的通知》,对2018年5月及以前借款开展专项清理。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校财[2018]249号)和专项清理结果,现决定缓发工资或暂停项目暂付款业务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规定,对超期未核销或符合延期条件但未办理延期的暂付款,属于国内差旅和出国费的,缓发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工资;属于其他类的,暂停该项目的暂付款业务办理。
2.此次缓发工资或暂停办理暂付款,计划财务处已提前电话一一告知涉及的相关人员。
3.如果暂付款后续核销完成,请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在各单位的财务对接人员。待暂付款核销完成核实无误后,再补发工资(不会多扣个人所得税)或恢复项目暂付款办理。
4.请目前其暂付款仍属于未到期、延期或特殊事项类型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核销暂付款。
计划财务处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