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校内预算调整的通知
各校内预算单位: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校财〔2016〕36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预算的科学性、精准性。现就2018年校内预算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要求
1.请对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项目进行梳理,按照12月 31日前实际支出进行测算调整,由于特殊原因,项目预算不能继续执行或预计年底有结余的,需在本次申请调减或取消原项目预算,对主动调减的项目,学校按照调减后的预算额度计算年度预算执行率奖励。
2.对于年初预算安排后,确有突发事情或新增重要事项12月31日前又必须发生支出的,首先通过本单位预算项目间调剂解决,仍有缺口的,按预算决策程序,经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后,从紧安排。
3.按照“年度预算年度执行”原则,此次预算调整后,各部门年度预算项目(含划转到学院和个人项目)均应在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对于未执行完的项目余额,学校统一收回,同时扣减本单位下年度相应预算。
4.安排有中央财政专项的部门,需抓紧抓实项目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项目当年未执行完毕年末统一收归中央财政,并影响学校下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因此预计无法在年末执行完毕的部门本次须提出调整,由学校统筹安排。
5.对于已通过学校组织论证立项的“学科建设平台项目”,今年按12月31日前实际支出经费额度安排,其余项目经费在以后年度按实际需要安排。
6.2018年是2015年及以前年度个人项目结存消化三年期限的最后一年,结存项目应在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届时项目未执行完毕,学校将统一收回。
7.借款不作为预算执行,年末未冲销的借款视为未执行预算,占用该部门下年度预算额度。
二、填报要求
1.单位校内预算无调整的不需填表;
2.仅项目间调整,单位预算总额未增加(包含调减)的只填汇总表即可(附件1)。
3.对于确有突发事情或新增重要事项,单位预算总额有增加,涉及增加的项目单独申报(附件2),并详细阐述增加理由、测算依据等。
4.发展规划处牵头的已论证的“学科建设平台项目”,请修改完善“学科共享平台建设计划申报书”中(附件3)的“经费预算”,做好项目各年度经费计划安排,详细测算2018年底前确需支出金额。
5.中央财政专项调整的,需填写附表4。
三、时间安排
1.10月8日,计划财务处将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至各单位。请认真核对确认,有异议请于10月10日下班前与计划财务处沟通交流,逾期无反馈则视为无异议。
2.10月15日17点前,预算有调整的部门请将调整方案相关材料纸质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计划财务处张睿(清水河主楼B3-302),电子版发送至zr@uestc.edu.cn。如未按时返回视为无追加和调剂预算事项。
3.10月22日前,计划财务处将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单位预算总量有调增的相关项目和新增项目进行评审。
4.10月底前,计划财务处汇总各单位预算调整方案后,报经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