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研外拨经费管理的通知》 相关条款解释和问题答复
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研外拨经费管理的通知》
相关条款解释和问题答复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科研外拨经费的账务处理和预算管理,学校1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研外拨经费管理的通知》(通知[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执行实际,现对《通知》相关条款和问题解释答复如下。
1.《通知》第2条“原则上,明确了联合承担单位和外拨经费金额的,认定为明确约定。”
解释1:根据《通知》第1条,外拨经费是指纵向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或“预算书”中明确约定的应转拨联合承担单位的项目经费。因此,本条“原则上,明确约定”是指通常情况下“任务书”或“预算书”中同时明确了“联合承担单位”和“外拨金额”2项内容的才被认定为外拨经费。如有特殊情况,需另提交项目申报和批复等能证明是外拨经费的材料由学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认定。
问题1: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划拨,项目书研制单位为电子科技大学,但课题组未与转拨单位签订项目合作书,上级主管部门通知“XXX项目已到电子科技大学,请将xx万元转拨xx单位”,要求转拨款项。
答复:根据解释1,首先通过项目书判定是否符合《通知》对外拨经费规定;如果不能判定,请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等证明材料等由学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认定。
问题2:项目书中的参研人员有来自其他单位的,但未约定金额,与其他单位补签合同约定金额,是否可按外拨经费转款?
答复:根据解释1,此类经费不是外拨经费。
问题3: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实验室的开放基金、开放课题是否也核定为外拨经费?如果不能通过财务科研系统进行外拨款审批,应该按照什么流程进行审批及转款?
答复:根据解释1,此类经费不是外拨经费。这类项目经费管理按来源经费对应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通知》第4条“课题组外拨经费时,财务直接列支,不支持借款。课题组需提供资料:任务书或预算书复印件、外拨经费审批单和联合承担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款票据。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借款转拨经费的,借款管理和报销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解释2: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因此,本条所指有效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银行结算凭证(对方单位银行进账单加盖财务专用章鲜章)。
外拨经费审批单是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财务系统中进行经费认领上账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审批单,可直接在系统中纵向项目的到款认领记录栏中打印。科研财务系统上线前完成经费上账的项目,外拨经费审批单需下载(表格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后再提交科研院和财务处线下审批。
问题1:承研项目书丢失、或未寄给课题组、或上交主管部门未返还的,但科研院可以在系统中审批,项目组有外拨经费审批单,是否可以划转外拨经费?
答复:根据财务报销规定,项目书属于必需的报销附件,因此列支时仍需要项目书复印件。
问题2:联合承担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款票据具体指哪类?必须是根据票据管理规定的中央资金往来收据吗?其他单位的内部收据是否有效?银行进账单加盖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鲜章是否有效?
答复:根据解释2,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有效票据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对方单位银行进账单(加盖财务专用章鲜章),不必一定是中央资金往来票据,其他单位的内部收据无效。
问题3:外拨经费审批单在哪里下载?
回答:根据解释2,科研财务系统上线后完成经费上账项目,直接在系统的纵向项目到款认领记录栏中打印;科研财务系统上线前完成经费上账的项目,需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后线下审批。
问题4:需要借款的转拨经费,借款时应提供哪些资料?冲账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复:根据借款管理规定,外拨经费借款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外拨经费审批单。借款冲账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外拨经费审批单、借款单和有效收款票据。
3.《通知》第5条“对于项目验收时需要财务并账的,课题组应提供联合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签章的外拨经费支出明细账。”
解释3:根据《通知》第3、4条,外拨经费拨出时实行直接支出模式而不是并账模式。但是,如果项目验收时提出采用并账模式的,课题组则应按本条规定提供外拨经费支出明细账进行并账处理。由于我校是项目牵头单位,因此联合承担单位提供的外拨经费支出明细账是应符合我校支出科目分类设置的明细科目分类汇总表。
问题1. 外拨经费支出明细账具体内容包含哪些?支出分类汇总表是否可以?表上是否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鲜章?是否需要对方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对方项目负责人以及我校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也需要签字?
答复:根据解释3,项目组需要财务并账的,应提供符合我校支出明细科目分类设置的明细科目分类汇总表。分类汇总表需加盖联合承担单位财务专用章鲜章和对方单位财务人员签字。
问题2. 联合申报单位已垫付资金,项目组仅提供联合申报单位的支出明细决算表、申报书复印件,要求按决算表中的金额转拨其他单位是否可行?
答复:根据《通知》第4条,可以按照决算表中的金额借款转拨小于预算书约定额度的外拨经费。如果是借款,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外拨经费审批单;如果是直接列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外拨经费审批单和有效收款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