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校内预算调整的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17〕15号
关于开展2017年校内预算调整的通知
校内各预算单位:
按照《电子科技大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校财[2015]365号)要求和规定,现对2017年校内预算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各部门首先在2017年学校批复的部门预算总额内项目间进行预算调整,调整方案经学校审定后实施。
2.部门预算9月底执行率未达序时进度75%的,原则上不予调增。执行率达标的部门在预算总额内项目间调整后仍有缺口的,可申请预算调增,项目经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3.各部门因特殊原因减少或取消建设任务的,需在本次申请调减或取消原预算项目。
4.按照财政部规定,“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当年未执行完毕年末统一收归中央财政,并影响学校下年度预算额度。因此预计不能在年末执行完毕的部门本次须提出调整,由学校统筹安排。
5.根据“年度预算,年度使用”原则,无论是否预算调整均应在今年执行完毕。年末未执行完的,由学校统一收回。
6.借款不纳入预算执行统计,年末未冲销的借款视为未执行预算,占用该部门下年度预算额度。
二、工作安排
1.填表说明:
(1)调整项目间预算额度的,填报附件1。
(2)增加或减少原项目预算额度及取消原预算项目的,填报附件2。
(3)新增预算项目的,填报附件2和附件3。
2.时间安排:
(1)10月16日,计划财务处将预算执行数反馈给各单位。
(2)10月19日17:00前,各单位将附件1-3返回计划财务处。如未按时返回,则视为默认财务处反馈数据及无追加或取消预算事项。
(3)10月下旬,计划财务处汇总各单位预算方案,学校组织统一评审。
(4)10月底前,学校按程序批复各单位预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计划财务处财务科:罗照雪,61831030,清水河校区主楼B3-302。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