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催销借款的通知

发布:2015-10-12 00:00 点击: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催销借款的通知

 

 

通知〔20151


关于催销借款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高校往来资金管理,堵塞漏洞、保证资金安全的管理要求和教育部审计检查意见,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借款管理规定》(校财[2015]199号)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借款催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借款催销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和财务联络员分别监督和配合计划财务处完成借款的催销工作,并于20151015日前将“财务联络员信息表”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2.待核销借款经费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对所借经费的核销承担共同责任,经办人因失去联系等原因无法追溯的由经费的负责人对借款核销工作负责。经办人员岗位变动尚未移交借款的,请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移交手续。

3.按照“按时清理核销原则”,各单位应做好待核销借款的清理核对工作,及时冲销已借款项,并应于20151225日前完成催销清单中所有借款的核销工作。

4.不能按规定期限及时归还借款的,借款人需提交借款延期审核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报计划财务处审核,除科研协作费等项目未完成原因可以延期到项目结题日外,其他借款事项原则上最长延期时间为六个月。

5.各单位由于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核销的借款,所在单位应查明事项并提交专项报告。

6.截止20151225日仍未提交借款延期申请表或借款无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核销的,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借款管理规定》(校财[2015]199号)第四条借款清理和责任的规定:国内差旅费和出国费借款逾期未核销的,学校将缓发借款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工资薪津;同一经费项目未核销借款数达到5笔的,原则上停止办理新的借款;超过借款核销期限,计划财务处发出催报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办理核销手续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学校暂停借款项目经费报销。学校建立借款超期定期通报制度,通报结果与校内预算安排相结合。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

夏秀丽(清水河校区B3-305 4号柜台)61831737

罗照雪(沙河校区主楼中127 2号柜台) 83202493

相关表格请在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