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国内公务接待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5-12-23 00:00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公务接待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和问责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60号)和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内公务接待费核查、整改、问责工作的通知》(校发[2015]325号)文件要求,学校机关和直属单位已完成第一阶段国内公务接待费专项检查自查整改工作,现启动复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查范围
1、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的国内公务接待情况
(1)国家文件禁止发生的礼品、纪念品、土特产、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票据。
(2)发票抬头开具为个人、其他单位或空白的不规范票据。
2、重点
2013年12月1日以后单张或连号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的接待报销票据。
二、复查要求
(1)凡是文件中禁止在公务接待中发生的,是否已清退。
(2)凡是接待费用超出标准(130元/人)的,超标部分是否已清退。
(3)凡是票据用途与实际业务不符的或不能说明情况的,是否已清退。
(4)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事件证明或补充材料的合理合规性。
三、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23日-31日学校委托会计事务所完成机关及直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四、问责工作
复查后,对查实情节严重的,如谎报瞒报、虚假套取资金、不能说明情况且拒不退款等,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校公务接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