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为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的报销流程
发布:2024-06-03 14:46 点击:
税务局为个人代开的各类劳务发票办理报销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所得支付单位应为销售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类发票备注信息一般描述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除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此类发票报销流程及附件要求如下:
一、报销附件
①发票(“销售方信息”名称旁请备注销售方手机号码,供纳税申报使用)
②其他报销该类费用需要的附件
③核税信息单(加盖核税人私章,由计划财务处薪酬办核税后向经办人提供)
二、税务局为个人代开发票票据式样
三、各责任人/办公室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