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2017]9号)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17〕9号
关于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相关问题的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财〔2017〕121号)(以下简称《办法》)经2017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5月17日印发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销标准
出访日期(原则上以批件为准)为2017年5月17日(含)以后的出访,按照《办法》中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费用报销,出访日期为2017年5月16日及以前的出访按照财政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中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费用报销。
二、 报销程序
1. 出访人填写《因公出国任务执行情况审核表》,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2. 出访人整理有效费用票据及相关支付记录。
3. 出访人根据票据填写《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开支核算表》。
4. 项目(经费)负责人对《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开支核算表》审批并签字确认。
5. 网上预约并打印报销单,完成签字审批手续。
6. 现场交单报销。
三、 注意事项
1. 出访人须根据有效票据如实填写核算表,并根据开支核算表中的费用项顺序依次粘贴票据。
2. 公杂费、伙食费为包干补助,不再凭票据报销相关费用,如电话费、国外城市内交通费等。
3. 项目(经费)负责人根据对方接待情况在规定标准内审批伙食费、公杂费发放额度,如对方已以现金、实物等方式提供全部或部分餐饮、交通的,公杂费、伙食费应不予发放或减半发放。
4. 因国内转机等原因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原则上应按国内差旅费标准与出国费打包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5. 报销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出入境信息页,归还证件前请复印留底。
6. 报销材料:报销单、《因公出国任务执行情况审核表》、开支核算表、任务批件、有效证件复印件(含出入境信息)、登机牌、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有效费用票据及相关支付记录等。
附件1.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标准(调整后).pdf
附件2.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3.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执行情况审核表(2020年版).docx
附件4.教职工长期出国任务执行情况审核表(2020年版).docx
附件6.《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docx
附件7. 因公临时出国(境)财务报销须知-.pdf
附件8.长期留学任务执行情况审核表(2020年版).docx
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