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科研类财政票据开票指南
发布:2018-10-23 14:02 点击:
非科研类财政票据开票指南
一、非科研类财政票据类型
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可用于开具学费、住宿费、考试费、以及高校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收取的培训费。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可用于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押金、定金、保证金等)、代收款项(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电话费、供暖费)、主管部门/国家机关拨付专项经费等。
3、《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用于开具捐赠款、捐赠物。
二、开票流程
注:非特殊事项不预开财政票据,如要预开,须按开票金额冻结申请开票部门指定项目本款项,到款后予以解冻,如未按时回款,财务处有权将项目本冻结款项上缴财政。
三、开票时间及地点
开票时间:
每周一至周三上班时间,每月末最后一天因月末结账不予办理。
开票地点:
清水河校区主楼计财处B3-302预算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8-61830870,胡老师;
沙河校区主楼中127计财处财务大厅,联系电话028-83202220,杨老师。
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