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增值税免税发票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转图:
①科研院(B2-406 高新技术办公室 递交材料)→②四川省科技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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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计财处 职工薪酬及学生奖助办公室(无需前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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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计财处 科研财务办公室(科研财务管理系统线上提交开票申请,无需前往现场)
详细流程及文件下载参见链接:https://www.rd.uestc.edu.cn/info/1019/1124.htm
二、准备资料:
(1)《电子科技大学科研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份);
(2)《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原件二份;
(3)《技术合同登记表》原件二份,其中一份在审核完毕后加盖登记机构方章后返还老师;(注意学校法人、组织机构证代码和税务登记号已变)
(4)合同复印件一份(在合同首页左上角签字笔写上合同登记号;若为500万以上合同,请交两份复印件)、合同原件一份(在合同首页左上角签字笔写上合同登记号,合同原件一份在现场盖章后返还老师)。
三、注意事项:
①以上提供的资料由科研院代收并报四川省科技厅审批,待审批通过后转交计财处,计财处初审后报送高新国税局备案,备案通过后短信通知合同联系人;
②合同期限已到期的,须跟甲方补签延期协议;
③2013年8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须附一份情况说明。
④联系人接收备案成功短信后,若需开具免税发票,须先在科研财务管理系统绑定免税合同,绑定成功后,在线提交开票申请即在系统等待查收增值税免税电子发票。
科研财务管理系统链接:http://192.168.0.112/WFManager/login.jsp
四、办理地点:
科研院提交资料的地点:主楼 B2-406 高新技术办公室
五、办理须知:
科研项目可以办理减免增值税合同范围:研发、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合同。
科研项目不能办理减免增值税合同范围: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合同(设备、产品、材料等有形动产销售)、加工合同、测试合同,混合销售合同(技术与样品、设备、样机等硬件一起移交)。
开票指南见附件。
增值税发票税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