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类】票据管理办事指南
发布:2017-06-01 10:39 点击:
一、票据领用
1.需要材料:校内收费通知书
2.票据专管员携《校内收费通知书》,到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综合科(电话:61831060)进行办理。
3.如非票据专管员领用,还需携带《票据领用委托申请表》(计财处网站-常用下载:加盖学院公章,票据专管员签字)。
1.需要材料:校内收费通知书、票据存根、票据缴销统计表
2.票据专管员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3.票据专管员携上述材料到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综合科(电话:61831060)进行办理。
1.如遗失中央财政票据或增值税发票,需在省级报纸上就遗失票据做登报处理;并就遗失原因及整改措施做书面说明,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
2.如遗失校内自制票据,就遗失原因及整改措施做书面说明,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
3.票据专管员携上述材料到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综合科(电话:61831060)进行办理。
1.需要材料:票据专管员变更申请(计财处网站-常用下载)
2.新票据专管员携上述材料到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综合科(电话:61831060)进行办理。
其他票据事项(如新增 / 注销票据使用单位等)请先咨询综合科(清水河校区主楼B2-303,电话:61831060)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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