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项申报和预算安排的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知〔2016〕7号
关于201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和校内预算安排相关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预算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直属高校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369号)要求,为做好财政专项申报和校内预算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学校5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项目申报和入库评审的通知》(通知[2016]5号)指导思想和原则谋划项目。
项目首先用于申报2017-2019年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财政专项;然后用于安排校内预算。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已申报过2016-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的部门,原则上按每年已申报额度的1.6倍分别申报2017-2019年的项目。其他部门按实际需求申报。
2、允许在2016-2018已申报项目基础上跨年调整和补充填报。即已评审并纳入2016年项目库的项目可继续申报,2017年、2018年项目可跨年度调整和补充填报。
3、建设周期跨年度的项目必须按年度分拆成多个项目申报。
4、除已评审并纳入2016年项目库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须填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书》(简称《绩效申报书》,附件2)。
5、分年度汇总排序2017-2019年申报的所有项目,包括已评审并纳入2016年项目库的项目,填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简称《项目排序表》,附件3)。
6、重点做好2017年项目,务必将该年度项目做实。同时,要保证2018、2019年项目申报额度。
7、项目申报一定要充分考虑预算执行和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资金和年度。
三、项目填报说明
1、《项目申报书》填报说明:
①主管部门:统一填报“教育部”。
②填报日期:统一为“2016年6月24日”。
③“项目编号”:2016-2018年已申报项目按原编码填写,新报项目暂不填写。
④“项目属性”:统一选择“新增项目”。
⑤其他内容请按照填报要求据实填报。
2、《绩效申报书》据实填报,附件4为填报指标参考模板。
四、项目评审和专项检查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6月底,教育部将启动2017年项目评审工作并同时对2015年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因此,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迎接项目评审和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的参考要求见附件5。
项目评审和专项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时进一步通知。
五、其他事项
请务必于6月24日下班之前将各项目的《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书》和《项目排序表》电子版发送至gq423@uestc.edu.cn,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计划财务处财务科(清水河校区主楼B3-302)。
项目填报、评审和迎检准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计划财务处财务科联系。联系人:干巧、易雪辉,联系电话:61831739,18780267240;13550304999。
计划财务处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