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住宿费管理办法(校财〔2020〕1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学生
住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住宿费管理办法》经2020 年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
2020年 8月 3日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住宿费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19〕13 号),为加强住宿费收费、退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足额交纳住宿费,在报到注册前缴清。住宿费按学年交纳,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办理助学贷款期间可先入住学生宿舍,缓交住宿费。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宿舍有调整的,费用按相应标准及月份分段计算,调整当月按住宿标准低的执行。
第四条 学生因休学、复学、退学、出国、回国、走读等原因产生住宿变更的,住宿费按月退(收)费。办理手续当月,住宿时间在 15 天(含)以内的按半月收费,超过15天按月收费。学生在后勤保障部完成入住、调宿、退宿手续后,开具《住宿变更证明》,计划财务处根据《住宿变更证明》给学生办理退(收)费。
对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未到校住宿的,住宿费按天退费,一年按 300 天计算。
第五条 利用学生宿舍空闲床位,为夏令营、冬令营、学生竞赛等人员提供住宿的,申请住宿部门需先组织缴纳住宿费,方可安排入住。费用按宿舍标准及住宿时间计算,15天(含)以内的按半月收,超过15天按月收。
第六条 对欠缴住宿费的学生,学院负责向学生家长通报欠费情况,督促尽快缴费。
对于无故欠费并拒不缴费的学生,学院负责宿舍清退工作,学工部、研究生院记入学生信用档案,后勤保障部不予提供住宿条件等。
第七条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对日常住宿收费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搭建信息平台,实现财务与教务、学工、研究生、后勤、继教等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收费、退费管理服务水平及效率。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学校原相关条款自动作废。
第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高等院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
住宿条件 | 收费标准 (元/生•年)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6人间不带卫生间 | 800 | 川财税〔2019〕13号、川教〔2007〕190号 |
4人间不带卫生间 | 1000 | |
6人间带卫生间 | 1000 | |
4人间带卫生间 | 1200 | |
自费来华留学生双人间 | 4380~11680 | 教外来〔1998〕7号 |
自费来华留学生单人间 | 8760~23360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教〔2007〕190号)(1).pdf
附件2:通知 http://www.jcc.uestc.edu.cn/a/xinxigongkai/gonggao/2020/0901/1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