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调整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的补充通知(校科[2017]21号)
发布:2017-06-08 12:57 点击: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科〔2017〕21号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调整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的补充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活力,经2016年第2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进行调整,新的分配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类别 | 管理费 | |||
合计 | 学校管理费 | 学院管理费 | ||
委托开发、测试 | ≦100万部分 | 10% | 7% | 3% |
100万~500万部分 | 8% | 6% | 2% | |
>500万部分 | 6% | 5% | 1% | |
咨询 | 4% | 4% | / |
特此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