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科研经费报销相关程序的通知

发布:2017-06-08 13:39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50号文件“放管服”精神,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计划财务处、人力资源部共同研究决定,按“业务相关、尊重事实、强化二级管理”原则简化科研财务报销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1、  科研项目评审、咨询、鉴定等活动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学院(中心、实验室)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批。

2、  军工项目中个别评审涉及无专家银行卡号等需评审费转经办人银行卡的,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院分管领导审批。

3、  涉外业务(出国、来访等)在申请时,由课题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批;报销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按预算执行。

4、  项目组返聘人员劳务费,由课题负责人签字、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核,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5、  横向项目预开发票由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办理。

6、  课题负责人对报销相关业务真实性负责。

7、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若干实施细则》)(校科【201158号)相关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科学技术发展研研究员    计划财务处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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