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内预算调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校内预算调整的通知
校内各预算单位:
为提高谋事做事效率,促进各部门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电子科技大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校财[2015]365号,以下简称《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要求和规定,现对2016年校内预算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扣减预算
按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规定,截至9月底,预算执行未达序时进度75%的项目支出,按执行进度与75%的差对应的预算数予以扣减预算额度。不包括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
以下特殊情况的相应预算数可不扣减,但也不纳入预算执行进度奖励的支出统计范围。特殊情况的预算年底前必须执行完,否则将严格按规定清零;如有工作需要,再纳入下年度预算申报。
1.有借款未冲销或已经网上预约还未报销的。可不扣减的额度为未冲销借款数或已预约未报销数;
2.已签订购买合同还未付款的。可不扣减的额度为本年度剩余应付合同款超过预算额度25%的额度数。
二、部门申请调增预算
申请新增预算项目或者增加原预算项目预算额度。
1.因新增工作任务确需增加预算项目的,填报《电子科技大学一次性专项申报表》(附件1)和《2016年部门追加和取消预算情况表》(附件2),对新增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提供明细预算。
2.因项目建设条件改变等原因需要增加原项目预算额度的,填报附件2并提供理由说明。
3.新增预算项目或增加原预算额度的,必须确保增加的预算当年能够执行完成。
三、部门申请调减预算
申请取消原预算项目或减少原预算项目额度。
因工作任务终止而取消项目或因项目条件变更而减少预算项目预算额度的,填报附件2并提供理由说明。取消预算项目的应特别说明对当年单位事业任务是否有影响。
四、财政专项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建设”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年底未执行完预算按要求收归中央财政。
各单位务必抓紧采取措施,确保年底执行完财政专项预算。
五、工作安排
1.10月11日,计划财务处从财务系统提取数据,将预算实际执行数和特殊情况数据(《2016年部门预算调减情况确认表》,附件3)反馈给各单位。
2.10月14日下班前,各单位对计划财务处反馈的数据(附件3)核定补充后再返回计划财务处。各单位如未按时返回,则默认反馈数据正确无误。
3.10月14日下班前,各单位填报附件2并交到计划财务处。如未按时提交,则默认无追加和取消预算事项。
4.计划财务处汇总各单位上报或确认的预算调整数据,提请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将预算调整决定明细批复各预算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睿,61831030、13558861371;罗照雪,61831739、13551010762。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0月9日